上海某家族企业(简称“D企业”)的股东为李总夫妻两人,夫妻两人年龄均在50多岁。李总儿子今年30岁,也在D企业上班,不过不是股东,是D企业高管。李总想把D企业交给儿子经营,虽然李总夫妻将股权以注册资本金额的对价全部转让给其儿子,不会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但考虑直接将D企业股权转让给其儿子,其儿子仍然直接是D企业股东,后续办理家族企业保护与传承时也存在股权转让和缴纳个税问题。同时,李总儿子还没有结婚,李总比较传统,不愿意看到儿子和未来的儿媳妇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我们团队对D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综合李总的想法,由于企业最近几年不符合上市的条件,每年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不到的净利润,且企业运作相对比较规范,所以我们建议李总让D企业上新三板。由于D企业本来运作比较规范,税务和社保等规范成本不是很高,且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中介机构费用(主要是券商、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当地政府的补贴已经够了,不需要D企业另外支付费用。另外,新三板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这对李总夫妻也是一个好消息,以前年度每年D企业分红,李总夫妻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