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成功案例>正文

浙江某家族企业家族传承项目

作者: 时间:2018-11-09 来源: 阅读数:650

浙江某家族企业(简称“C企业)的股东为王总夫妻两人,夫妻两人年龄均在60岁左右,两个小孩均在国外学习和工作。C企业是典型的家族企业,从创业开始,企业各个管理岗位的人员均为王总夫妻两人的亲戚。C企业生产的产品虽然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市场发展前景也不错,但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如部分亲戚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C企业利润等),企业年利润一直停留在人民币一两千万元左右的水平。王总夫妻也碍于亲戚情面,没法对C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我们团队对C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后,建议王总夫妻通过C企业上市的方式解决企业现存的问题,同时也解决王总家族企业保护与传承问题。为此,我们向王总提出了C企业为期五年的上市规划以及家族企业保护与传承规划。首先,以不符合企业上市为由让C企业部分亲戚退出管理岗位,同时为安抚该等亲戚,C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给予该等亲戚一定数额的C企业股份。其次,考虑到王总爱人已取得境外国籍,由王总爱人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以开曼公司全资设立香港公司,由香港公司作为C企业外资股东,C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王总爱人是在成为C企业股东后取得境外国籍的,因此在香港公司作为C企业股东后C企业才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另外,王总夫妻将其持有的一部分C企业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成为C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总夫妻。再次,对于C企业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全部予以停止,以确保C企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C企业的业绩也能真实体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境内拟上市公司股东不能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为避免影响C企业的将来上市计划,王总爱人将在C企业上市后的某个合适时间设立以王总家族成员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后续王总爱人设立的家族信托将持有上市后的C企业大部分股份。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