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家族企业(简称“A企业”)的股东为曹总父子两人,曹总为创一代,今年已经将近80岁,大儿子作为曹总培养的家族企业接班人,也已经将近60岁。曹总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没有正式工作,靠曹总提供经济援助。曹总大儿子有一个女儿,曹总小儿子有一个儿子,曹总孙子和孙女均未在A企业工作,也对经营A企业不感兴趣。
A企业生产的产品比较传统,技术含量不是很高,最近几年每年利润均在人民币三千万元左右。由于曹总年事已高,没有合适的年轻继承人管理A企业,曹总与其家族成员商量后,决定将A企业出售。A企业由于是重资产企业,很大一块资产为土地和厂房。由于土地和厂房最近几年增值较大,曹总不愿意低价把A企业出售,因此挂牌两年多A企业也没有被出售。我们团队对A企业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后,建议曹总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A企业分立成存续的A企业和新设B企业,由新设B企业持有原A企业土地和厂房。在此期间,我们也对曹总父子的个税缴纳进行了一定的筹划。存续的A企业成为轻资产公司后,企业估值也与意向购买方比较接近,因此很快与意向购买方成交,并于2017年9月完成了A企业出售的交割工作。
B企业由于仅持有土地和厂房,主营业务为出租厂房,业务类型比较单一,比较容易管理,曹总决定家族长期持有B企业,并有意将出售A企业的部分现金进行合理安排,对B企业按照家族信托方式进行安排和将出卖A企业的部分现金进行大额保单的安排。